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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外出培训、学习、参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5浏览量:191

关于加强外出培训、学习、参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部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培训、参会组织管理,鼓励教职工参加高水平、高质量的学习、培训及会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范围

(一)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上级组织安排的学习、培训及会议。

(二)经学校派遣的学习、培训和会议。

(三)行业协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及会议。

其他各类企业、一般性协会团体、民间组织、中介机构、服务公司、文化公司等以学术交流、培训名义举办的,与专业、工作内容关联度不高的学习、培训、会议一律不予审批。

二、参会流程

员工外出参加学习、培训、会议必须履行事先审批程序,参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部长和部长签字,报分管校领导和董事长审批,申请批准后方可参会。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估参会必要性。上级政府和学校安排的会议必须按时参加。各行业协会组织的涉及后勤业务的会议,严格评估参会必要性、参会的意义和价值,严谨审慎作出参会申请。

(二)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员工未经事先审批、超过会议规定人数、时间和路线、未按会议通知要求等参加的各类学习、培训、会议发生的费用以及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一律不予报销。员工外出学习、培训、参会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律,自觉树立良好形象,不做违反党纪国法和有损单位形象之事。

(三)全面做好总结汇报。会后做好总结汇报,并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工作方案,有效促进工作提升,无总结汇报材料的,参会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